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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案王玉青利用医生同情心反咬一口妄图通过自己死去的亲爹大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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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09: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png
两年前,王的74岁的父亲,患有小细胞肺癌、膀胱癌和肝癌(晚期,由小细胞转移),经多家医院手术、治疗无果。

她得知这里的肿瘤科主任陈宗祥医术高明,病友皆说他“在癌症方面医术很好,很负责任”,便专门托医院另一名门诊部主任的关系,将父亲送入了陈医生的病房。


转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王的父亲未有好转迹象。


出于医者的职业操守和责任,陈宗祥告诉王有一种未在中国大陆上市,但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批准,可用于治疗晚期肝癌的抗癌靶向药“卡博替尼”。
这药可能会有效果,但他没有渠道,得家属自己想办法。一周后,买不到药的王,再次苦苦哀求陈医生施以援手。

陈宗祥想到病房里另一位病患的家属曾代购到这种药,就告诉了王。

两家人曾同住一个病房,一个住最南边的床,一个住最北边的床。

出于病友互助的好心,也不忍看王哭诉求药。

那位病患家属把自己父亲的救命药,以购买原价转让给了王女士。

转账的时候,他对药的价格记不清了,就告诉王13000不到,王家属主动说凑个整数,转了13000元整(实际购药价格是12600元)。
天不遂人意,王女士的父亲病情恶化太快,在服用了一瓶半“卡博替尼”后,依然去世了。

父亲去世,王顿时换了一副嘴脸。

她极尽泼妇之能,在医院众目睽睽之下,用杯子砸陈宗祥医生,还破口大骂,言语污秽不堪。

其他癌症病人不堪忍受,录下现场录音。

然后,她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局提出控告,以当初转账那400块钱的差价为由,咬死陈宗祥联合病患家属,向她销售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只要是没有获得药监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的药物,在我国一律按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卡博替尼”的“假”,不是药品成分假,而是法律意义上未得到合法认定。
(2019年8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表示,新药品管理法修订,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物列为假药。)
山东电视台采访陈宗祥时,他说:
“我知道这个是假,但是这个假药和真正的成分假是两回事。
我作为医生,初衷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为病人延续生命,这是唯一的目标,从未从中获利。走完一系列法律程序,聊城市公安局确认陈宗祥和好心送药家属并未牟利,不构成犯罪。

只不过,55岁的陈宗祥,被撤去科室行政职务,被罚暂停一年执业活动。而他未来的职业生涯,怕也会大受影响。
取保候审回家当天,他精神恍惚,“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再往后,新京报记者前去采访时,陈宗祥呆呆地坐在家里,苍老了许多。
他喃喃自语,说自己不再想当医生了。
“我只是好心救人,我只是好心帮人,怎会落得如此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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